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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已停办厂房的电缆 被罚款三千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5-06-02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停办的矿选厂并不是无主物,趁没有人在而去取得里面的财物,同样构成盗窃。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电缆线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五个月,罚金三千元。

  2014年6月13日上午,唐某驾车到一家已经停办的矿选厂,挖出电缆线,剪断后搬到自己的车上,直接运到一个废品收购店出售,卖了980元钱。当晚,唐某又驾车去矿选厂,准备再次挖电缆线。正当此时,被人发现。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格7080元。8月10日,唐某通过其亲属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8000元,得到了受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唐某在案发后赔偿了全部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预缴纳罚金三千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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