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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法手续刻印章 伪造房产证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5-29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懂得刻制印章的技术,能否随便给人刻制印章呢?今年一月,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印章案,被告人欧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9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欧某在未取得公章刻制经营手续的情况下开设刻章修表店,接受刻制单位印章业务,为他人伪造桂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购买空白房产证,伪造十本虚假房产证,卖与他人。

  2014年6月,欧某接受罗某的委托,为侯某办理假房产证。欧某将侯某的假房产证做好后卖给罗某,罗某再将侯某的假房产证卖给侯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 其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告人罗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罗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欧某,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对两人适用社区矫正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被刑法所禁止。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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