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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架花费11万元 获谅解被免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5-04-23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一架花费11万元 谅解终免刑事处罚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4年6月20日晚,县政府召集某停车场职工召开关于该停车场整体搬迁及职工工作安置会议。梁某负责会前签到工作,该停车场一位职工的女儿想签到参加会议,因其不是该停车场的正式职工,梁某不准其签到,由此,双方发生口头争吵。随后,该女士打电话将其母亲及姐姐叫了过来,三人一直在会议室外面。开会期间,梁某从会议室出来,在去往卫生间的路上,遇到三位女士。见梁某经过,开始辱骂梁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并且吵闹声越来越大,到最后发展到了肢体冲突,双方互相殴打起来,直到参会人员出来将双方拉开。这次冲突,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伤情,经鉴定,那位女士的母亲构成轻伤二级,那位女士的姐姐构成轻微伤。

  9月4日,梁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11万余元的损失,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被害人书面请求法院对梁某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该案的发生被害人有较大的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官认为,梁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判处刑罚,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遇事冷静,遇到言语攻击,态度温和,多一份耐心,多一份尊重,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忍让,依靠骂架或者打架,既不能解决问题,只会丢了面子,失了和气,还可能伤了身体,触犯刑罚。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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