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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潜入前夫家里偷走银行卡被判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5-04-16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赵全能)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某与封某于2014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双方对财产、孩子等都作出了处理,离婚后不久,李某乘封某不在家时凭借前夫家里的钥匙打开封某的家门,便把封某的银行卡拿走,并把封某卡里的存款4万元取走,后封某多次要求李某归还银行卡和取走的4万元钱均遭到拒绝,后封某无奈报案案发。

  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乘受害人不备的情况下,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他人控制下的财物的行为。李某乘风华外出,为非法占有封某的财产,在未得到封某允许的情况下,把封某的银行卡拿走并取走存款,且数额巨大,且二人已经离婚,封某的银行卡里的钱依法属于封某的私人财产,该财产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的行为依法构成盗窃罪。

  最终,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报经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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