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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子拒付抚养费 法院执行帮孩子撑腰

发布时间:2016-06-2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关慧 姜泓宇)家住靖宇的张某与唐某因感情不合离婚,婚生子小张由唐某抚养,张某每年给付子女抚养费36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离婚之后,张某因与唐某积怨较深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无奈之下,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多次寻找张某,但张某总是避而不见与法官玩起“躲猫猫”。

  6月16日,靖宇县法院经了解张某出现在靖宇某住宅区,执行法官当即驱车赶往张某落脚地,将还在睡梦中的张某堵个正着。开始张某还态度强硬表示不会将抚养费交给前妻,在准备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之前,承办法官找准双方矛盾症结后再次对张某进行辨法析理、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经过情、理、法的思想教育,张某支付了之前拖欠的部分抚养费,并承诺剩余款项于今年9月15日之前全部结清,同时找来表姐作为担保人。至于孩子的其他问题,双方都表示会妥善处理的,不会将个人感情恩怨牵扯到孩子身上。至此,这场抚养费纠纷案件暂时划上了休止符。

  延伸说法: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不能规避法律赋予的义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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